|  | 
| 从致命度来说,罪犯目标是抢劫,不是杀人。否则上来就应该是攻击了。这就是受害者唯一的机会,拳击手拳头就是武器,凭借其职业能力,先发制人有那么一点机会。 
 如果是普通人,身上有锐器的话,先发制人也是有点机会的。
 
 
 国内影响最大的那个案件(引起了自卫法的修改),情况大致也如此。 那个叫啥过江龙的社会人因为朋友轿车与一骑车人擦挂,夸张地手持1米多大刀车内下来冲向对方,结局却是最后被反杀了。 并不是这社会人不行,而是他的夸张行凶动作表明他只是要吓唬对方,而不是要去杀死骑车人。
 
 当时法庭辩论的焦点也是这个,所以有辩点是支持判骑车人至少防卫过当罪,特别是社会人刀脱手后逃跑到轿车旁仍然被骑车人抢刀后追砍这点为要点。
 但是后来骑车人终判正当防卫,完全无罪。主要理由是骑车人面对社会人手持大刀冲来时,他自己并不能判定对方只是假打,社会人逃跑,骑车人也不能判定其是逃跑还要取更强大的凶器,是结束伤害过程还是要继续,他没法判定,所以继续反杀无罪。
 
 Sorry,  跑题了,不好意思。不过从这个案列,我想说明为何国人很少先发制人哪怕面对危及生命的情况。就是正当防卫法还存在一些争议,现实中更多的冲突处理方式是定斗殴,双方各打20大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