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成立以来,WBC不断积极探索,克服困难,对拳击运动进行改进,比如改进拳击运动的安全性。几年前又推出了 “特权冠军” 概念,这一规则仍在改进中。在洛佩兹战胜洛马琴科后,规则就进行了一些重要调整。下面是一些调整后的规则:
在WBC现任冠军中,WBC可以选择授予 “特权冠军” 的称号,赋予其特权地位。他们必须是精英拳手,并在拳击运动中达到和维持了最高水准。经WBC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授予特权冠军。
特权冠军在强制性卫冕义务、持有多个头衔、争夺其它组织的冠军头衔,这些方面,享有特权,无论其在那个级别比赛。WBC理事会,将按照个案处理原则,进行自由裁量。
在任何合规的时间,特权冠军只要向WBC提出书面请求,在其所竞争的级别,享有挑战世界冠军的最优先权利。无论其挑战的现任世界冠军,是否有任何强制卫冕义务。
特权冠军的权利,只适用于WBC授予其 “特权冠军” 称号的拳手。
特权冠军一旦退役,WBC将指定其为WBC荣誉冠军。
享受权利的同时,WBC特权冠军,在其参加的每一场比赛中,应当自豪地代表WBC。无论其参加的比赛中,有任何特定或头衔的因素。
特权冠军的拳击活动,服从于WBC的规则和管理。特权冠军推广人选定的对手,WBC应当予以批准。
WBC特权冠军,至少每年参与2次,由WBC组织或者相关联的社会活动。
WBC特权冠军身份存续期间,在其参与竞争的级别中,WBC不得授予其它拳手特权冠军地位。
每个申请成为特权冠军的合格拳手,需经过WBC理事会2/3的投票通过。有现任特权冠军参加的比赛,其获胜者(之前非特权冠军),WBC也可以授予这一称号。 |